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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税〔2018〕48号
2019-02-01
发文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文字号: 鲁财税〔2018〕48号发布日期: 2019-02-01
标 题: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扣除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税〔2018〕48号

各市财政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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